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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报告厅管理制度

一、多媒体报告厅原则上供教职员工使用。使用前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或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批准。

二、其他单位需要借用报告厅,必须提前三天向办公室主任或现代教育中心主任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外单位使用时收取一定场地费、设备折旧费、管理费。

四、报告厅使用要严格控置音量,不得干扰其它部门的正常工作。

五、会议使用的条幅、彩旗、标语,必须征得校方同意,根据指定的地点张挂。

六、严禁在报告厅内吸烟、吐痰、扔果皮,否则由主持单位承担罚款责任。

七、对报告厅内的一切设施,使用单位要负责爱护,不准搬动,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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