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净化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植树造林,保护学校树木花草,人人有责。
二、学校所有树木、花草均系国家财产,不许任何人破坏,具体规定以下“十不准:
1.不准踩绿篱;
2.不准扯树叶、剥树皮;
3.不准偷摘校园花果;
4.不准盗窃花钵;
5.不准在校园内打鸟、在池塘钓鱼和捕捉青蛙等;
6.不准在花栏杆上行走;
7.不准在花坛内追赶和搞体育活动;
8.不准在运动区以外域(道路、绿化草坪等)打球队、踢球或进行其它体育活动;
9.不准摇动幼树和在幼树上扯绳晒衣服、挂书包;
10.不准往花坛和池塘内丢砖块、石头、木棒和倒垃圾。
三、生活区各栋门前屋后的绿化,各门各户要认真加以护养和培植,不得任意损毁破坏,也不得随意乱挖乱裁,要服从绿化委员会的统一安排。
四、保护校园绿化有功者,给予表扬和奖励。违反上述条例,破坏校园树林、花草者,视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并照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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