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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不论上级拨给、单位赠送或学校购置,均属学校校产。各部门添置用品须填写请购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购买;凡属控购用品,必须到控购办办好控购手续后,方能购买。凡学校财产由学校统一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学校总务处设专职管理员、专职保管员;部门组室应配兼职管理员。
二、教室、学生寝室的门窗、门锁、玻璃、黑板、电灯、插座、课桌椅、床铺(含床板),学年度始由学校庶务组配齐后,中途或学年度末检查核对,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赔偿。
三、各部门组室的办公桌椅、柜、书报架、电视、电脑、电话、饮水机等办公用品,学年度始由总务处庶务组配齐,中途或学年度末检查、核对。不准化公为私,人员变动需要调整,学校统一安排,不准擅自搬走或调换。
四、电教设备、教学仪器、图书、计算机、乐器、体育器械、劳技设备、食堂设施,采取“统一管理,分块负责,分类保管,责任到人”。
五、新调入我校的单身教职工到庶务组办理借用手续后可以向学校借一张单人床铺(含床板)、一套办公桌椅,但使用到期后,应归还给学校,否则按市场价的两倍从工资中扣除。
 六、外单位租借学校校具或使用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等,必须经主管财务后勤的副校长批准,到总务处办理租借手续,并按章收取租金,方可租借。
七、健全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目,分类造具清册,消耗用品设立明细分户备查账,使所有实物做到账实相符,来龙去脉清楚。(要求利用校园网M1S系统进行管理)。
八、固定资产2—3年清理一次,属自然损耗的,年终报销,并填报《固定资产年报损单》,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损报废,办理转账手续。
九、加强保管职责,做到勤检查、勤验收、勤修理,因失职造成财产被盗、损失,查清责任后,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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