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学校机构 >> 学生处 >> 综合实践
高中新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一、课程设置
(一)社会实践(6分)
1. 军事训练 课时:一周 学分:2分
2. 校内实践活动
① 校内公益劳动 课时:累计18节 学分:1分
② 校内值周或兼职 课时:累计18节 学分:1分
3. 校外实践活动 课时:一周 学分:2分
(二)社区服务(2分) 课时:累计10个工作日 学分:2分

二、课程管理
(一)社会实践
1. 军事训练
◆ 完成时间:高中一年级正式开学之前的暑假期间。如果在此时间不能完成,学生必须在高一第二学期放假之前向学生工作处书面申请补训,随下一个高中一年级新生补训。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军事训练者,必须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生工作处书面申请免修。
◆ 军事训练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并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2. 校内实践活动
◆ 完成时间:主要在高一、高二两年内完成。
◆ 校内实践活动依据内容不同由班主任、年级组、学生工作处和团委会三级组织进行分级管理,班委会和团支部、年级学生分会和团总支、校学生会配合三级组织进行辅助管理。
3. 校外实践活动
◆ 完成时间:必须在高一、高二两年内完成。
◆ 校外实践活动依据内容不同主要由学生工作处、团委会等部门管理,年级组具体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可由学生工作处、团委会、年级组指导以班为单位组织实施。
(二)社区服务
◆ 完成时间:必须在高一、高二两年的寒暑假内完成。
◆ 社区服务主要由学生依据学校制订的相关执行程序自主完成,或以年级、班级内成立小组的形式完成。

三、课程评价
(一)社会实践
1. 军事训练
◆ 学生必须按学校统一规定的军训要求,完成军训内容。军训结束后,由班主任老师按不合格、合格、优秀3个等级对本班每个学生进行等级认定。凡评为合格者即可计2个学分;如果评为优秀者,计为2个学分,同时附上“优秀”等级;如果评为不合格者,不能计学分,该学生有一次申请随下一个高中一年级补训的机会。
2. 校内实践活动
◆ 可供学生自主选择的模块及学分认定办法:
模块一:校园环境卫生打扫、保洁(不含教室、教学楼走廊等班级责任区的卫生打扫、保洁)一个学期。
模块二:校园绿地保护一个学期。
模块一、二执行要求:每日对指定区域进行一次卫生打扫或保洁,学校将相关区域划分到班级,班级内以小组形式轮流进行,一般在中午或放学后的时间内完成,班主任应指定学生干部负责考勤,年级组应指定学生干部检查并记录是否合格。凡考勤缺席不超过3次且合格者,计1个学分;凡全勤且合格者,计1个学分并附上优秀等级。第一次未拿到学分者,可向班主任申请一次补修机会。由班主任负责计学分,报年级组审定。
模块三:担任班级小组长、科代表、寝室长以上的学生干部2个学期。
模块四:负责年级、学校值日2个学期。
模块三、四执行要求:分别由班主任和学生公寓生活老师、年级组、团委会和学生会记录工作情况,按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效果等三个方面进行等级评价,分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级:凡评为合格者计1个学分,评为优秀者计1个学分,同时应附上优秀等级记录,评为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模块五:校内兼职,如图书馆兼职管理一个学期,或报刊领发1个学期,或报刊栏管理1个学期,或校内管理1个学期。
模块六:参与生物标本馆、校史陈列室等场馆,食堂、小卖部等服务性部门监督管理1个学期。
模块五、六执行要求:分别由所属部门负责人记录工作情况,按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效果三个方面进行等级评价,分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级。凡评为合格者计1个学分,评为优秀者计1个学分,且附上优秀等级记录,评为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模块七:学生还可以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设计校内实践活动项目,如学生经过校团委会、学生会同意自主组建社团或参加校内社团活动等,并参照以上记录和评价方法,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学分认定。
3. 校外实践活动
◆ 主要内容:参观、访问、考察、调查、郊游、远足、校外公益劳动、工厂或农村见习劳动、科技实践活动、政策宣传、义卖、义演等。
u 组织形式和要求:
① 年级、班级按计划进行统一组织,以班级或小组形式进行。小组不得少于3人。
② 在本年级内部,由同学自发组成小组推选出组长按计划进行,这种形式原则上必须有老师或家长参加指导,以确保活动安全。
③ 校外实践活动一般利用假日或学校、年级、班级统一指定的时间完成。校外实践活动可以集中在一段时间内完成或分阶段完成,参加活动时间累计应达到一周。
u 学分认定办法:
① 以小组形式自发组织的校外实践活动除完成相关登记表以外,还应附有书面的、规范的报告、体会、图片等成果材料,以供班主任老师进行评价和学分认定。
② 校外实践活动依据书面计划、组织实施、活动时量、活动成果或单位评价,按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级进行评价:评价为合格者,计2个学分;评价为优秀者计2个学分,并附上优秀等级;评价为不合格者,不计学分,可以有一次申请补修机会。
2.社区服务
◆ 主要内容:学生参加学校或家庭所在社区的社区建设、社区文化宣传、社区环境卫生打扫、社区干部见习、做社区义工、社区助残帮困、照顾社区孤寡老人、辅导低年级进城务工子弟、公益场馆管理服务,大型活动服务或其他志愿者服务等内容。
◆ 组织形式和要求:
① 社区服务一般以班级或小组形式进行,小组不得少于3人。任何班级或小组开展社区服务必须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推选出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向服务社区负责人出具学校统一印制的介绍函,并征得社区同意方为有效。
② 社区服务必须是公益性的,不得进行任何有偿服务。
u 学分认定办法:
社区服务依据书面计划、组织实施、服务时量、服务成果或社区评价,按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级进行评价,评价为合格者计2个学分,评价为优秀者,计2个学分并附上优秀等级,评价为不合格者不计学分,该学生有一次申请补修的机会。

四、补充说明
1.学生自主参加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或社区服务活动过程中,一旦出现违纪事件或影响学校声誉的言行,一律不能认定学分。
2.研究性学习的专项考察活动不能重复认定为社会实践活动。
3.学校或年级、班级统一组织的升国旗仪式、班会课、团活动、两操、节日纪念活动、主题活动、学校各大节(如体育节、艺术节等)、老师组织的教学活动等均不能被认定为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服务活动。
4.凡一学年度内有一项未按计划拿到学分,实行评优、减免一票否决制。
5.高中毕业时,按计划拿满学分且评为优秀者将优先参加高等院校的推荐、保送、自主招生考试或特长生招生考试。
6.每年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一次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展示和经验交流会,对优秀个人和先进班级进行表彰鼓励。
7.所有成为综合实践活动的组长、班长、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和负责指导的班主任、年级组老师、部门负责人、校外相关单位负责人均要对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进行诚信认定,如出现不诚信现象均不能进行学分认定。
8.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项目的学分认定最后审核归学生工作处。
9.实践活动和社区服务开展的总原则:
① 安全性原则 ② 公益性原则
③ 有效性原则 ④ 协同性原则

长沙市第一中学学生工作处
2007年10月15日

| | | |
Powered by SiteServer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