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领导下,由空军招飞部门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招生考试和公安部门具体实施。
(一)招飞对象和基本条件
空军招收选拔飞行学员对象分别为高中、大学毕业生和大学本科二年级学生。高中毕业生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地方普通中学学生,年龄16至20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未婚。大学毕业生为全国高等学校(含军队院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大学本科二年级学生是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有学校正式学籍且完成本科二年级规定教学内容的学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招生对象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志愿献身国防飞行事业,具备适应飞行职业的体格和心理素质条件。
(二)招飞工作程序
招飞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预选阶段,从上一年的九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主要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和确定预选对象等工作。第二阶段为全面检测选拔阶段,从当年二月份开始至八月份结束,主要对预选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心理选拔、政治审查、文化考试、复查选拔和审批录取等工作。
空军航空大学简介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是一所以培养飞行人才为主体、飞行和航空工程专业兼容的综合性大学。学校位于美丽的春城——吉林省长春市。
大学建校50多年来,为国家和军队建设输送了数十万名各类军事和民用人才,为亚、非、欧、美4大洲10多个国家培训了上千名军事留学生。目前,学校拥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培养对象数人,国家和军队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数十人,教授、副教授数百人,研究生导师100余人,绝大多数教官拥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大学被誉为“飞行员的摇篮、将军的摇篮、英雄和航天员的摇篮”。以培养造就适应我军建设和打赢未来战争需要的高素质飞行军官为目标,为全军航空兵部队输送了大批飞行军官,多数成长为各级指挥员,有的已成为我军的高级将领、闻名中外的英雄模范和航天员,为保卫祖国领空和发展我国的航空航天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飞行学员培训简介
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培训分基础教育和飞行专业学习两个阶段,目前学制分为两种。一种是四年制。基础教育时间为二年六个月,开设大学本科基础、军事理论、政治理论、航空理论、体育训练等课程共40余门,学员要打下良好的思想政治、科学文化、军事专业、领导管理和身体、心理等方面的基础。飞行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年六个月,学习训练初级教练机和高级教练机飞行基本技术。毕业时,达到熟练掌握飞行基本驾驶技术的水平,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一种是五年制。基础教育时间为三年六个月,初级教练机飞行训练时间为半年,学员经过四年培训达到要求者,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享受副连职军官、空军中尉军衔待遇。学员完成第五年高级教练机飞行训练毕业转入航空兵部队经过一年飞行改装训练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成为双学士飞行员。
大学毕业生和大学本科二年级学生飞行学员培训学制为两年。分基础教育训练和飞行专业训练两个阶段。基础教育时间二个月,学习内容包括航空理论(空气动力学、飞行力学、空中领航学、空中射击学、航空气象学、飞机构造、航空发动机)、跳伞救生、航空体育等课程。飞行专业训练时间一年十个月,分别在初级教练机和高级教练机上进行,学员主要进行飞行基本驾驶技术的系统训练,毕业时达到熟练掌握飞行基本驾驶技术的水平。
飞行学员待遇及停飞安置
飞行人员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享有较高的政治待遇和社会荣誉。除享受现役军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人员特有的待遇。
高中毕业生和大学本科二年级学生飞行学员毕业后,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空军中尉军衔,任命为副连职飞行军官。被评为优等生的,授予空军上尉军衔,高定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大学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入校后即享受副连职军官、空军中尉军衔工资待遇。经空军飞行院校培训两年毕业后,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空军中尉军衔,任命为正连职飞行军官。被评为优等生的,授予空军上尉军衔,高定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技术、心理等原因停飞后,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安排。高中毕业生停飞学员,符合地面院校学员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转入空军地面院校继续完成相关学业,毕业后分配到空军部队任职。大学本科二年级学生停飞学员,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意愿,可转入空军地面院校完成本科学业后分配到空军部队任职,或退伍回原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完成学业。大学毕业生停飞学员,具备地面干部条件的,可直接任命为地面干部,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安排到空军重点建设部队任职。
因政治思想或违纪原因被淘汰者,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对象条件及实施方法
一、招收对象及条件
(一)自然条件
招收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理科高中毕业男生,年龄16至19周岁(出生年月按公历计算,即1988年9月2日以后至199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生户籍在开招区内。严禁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复读生)参加招飞。
(二)身体条件
1.基本条件
身高165—185cm(到明年9月份不满18岁的164cm)
体重52kg以上(到明年9月份不满18岁的50kg)
视力双眼裸视视力均在空军招飞c形视力表l.0以上,或对数E形视力表5.0以上。
血压平静收缩压100一138mmHg,舒张压60一88mmHg。
脉博在56—100次/分内。
色觉、嗅觉正常。无纹身。
2.有下列体征或病史者不宜报名参检
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或功能不全及步态不稳者。
有开颅、开胸手术史,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有慢性腰腿痛史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反酸、腹痛或腹泻)者。
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
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有口吃(结巴)者。
有梦游症者。
有耳聋,经常耳鸣、耳内流脓或流鼻血者。
晕车、船、机者。
斜视、夜盲者。
十岁后有尿床现象或尿化验异常者。
患过麻风及其密切接触史者。
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或澳抗阳性,肝功能异常者。
明显反骷或深复骀(地包天或天包地)者。
(三)心理选拔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3.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
4.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5.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6.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1.本人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 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成果而志愿献身军队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
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者。
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
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者。
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者。
2.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3.报考态度:学生自愿,家庭支持。
(五)文化条件
报考学生须在学校模拟高考预测分不低于400分并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普通类,外语限考英语或俄语),达到空军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择优录取。
二、时间安排和实施方法
(一)宣传动员
2008年元月上旬全面展开。各有关单位要以空军下发的宣传材料为依据,迅速行动起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思想发动,搞好生源目测摸底和推荐工作,组织学生报名并填写Ⅸ空军航空大学招收飞行学员报名表》,依据有关条件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完成有关数据的统计整理,按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二)预选初检
2008年元月上旬,选拔中心派出初检组,对推荐上站的学生按日检量250—300名左右实施初检,检测顺序为:长沙、株洲市。上站初检的学生按市招生办安排的时间,统一组织。
(三)全面检测
2008年2月下旬至3月上甸。选拔中心在长沙市设立全面检测站,对初检合格的学生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检测和政审询问。上站检测的学生以市(县、区)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到,市(县、区)工作人员负责本市(县、区)学生的上下站。市招生办人员随本市第一批学生到站,负责组织本市工作人员管理参检学生。
(四)政治审查
2008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部队政审外调人员和当地公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政审联合外调小组,在各县(市)招生办和学校的协助下完成政审外调工作。
(五)文化考试、复检
全面检测合格的学生,由各市(县、区)招生办组织参加文化复习和考试。高考结束后,选拔中心适时在长沙市设检测站,对学生身体、心理素质进行复检。参加复检的学生由各市招生办统一组织报到。
(六)复查录取
6月下旬至7月上旬。高考成绩公布后,选拔中心根据考生的政治、身体、心理、高考成绩等实际情况,按计划任务上报预选考生名单,经空军招飞局审定预选考生资格后,及时通知获得资格的考生到北京复查。复查合格名单确认后,经报空军招飞领导小组审定,由空军统一审批录取后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由空军航空大学转入正常教学训练。
五、要求
空军2008年招收飞行学员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军委颁发的《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规划》要求,紧紧围绕反“台独”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结合新体制编制和招收范围广、生源种类多等复杂情况,精心安排,严密组织。要以确保质量为核心,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广招精选,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标准、条件,认真落实质量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顾全大局,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
合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空中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
二00七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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